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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增强治理意识 健全制度机制
着力推进党建内控业务三融合

2020年1月8日 来源:财政部山西监管局

  2019年是财政部派驻机构职责调整、职能重新定位的一年。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突出风险控制导向,以思想、组织、制度三项建设为保障,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控制度落实,着力推进党建、内控、业务“三位一体”相融合,严格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积极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一、强化三项建设,筑牢内控管理根基

  (一)强化内控理念建设,筑牢思想根基。始终坚持财政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内控工作是政治任务,不断加强培训宣传,凝聚共识,使全局干部深刻认识到内控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管理和防范各类风险的重要保障。充分利用办公平台、各层级会议学习纪检、廉政建设文件精神,通报纪检、保密等案件,反复强调内控要求,提高风险防控意识。适时开展交流讨论,通过生动的案例提高防范意识。此外,特别强化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防止出现岗位细化后可能出现的“责任陷阱”,使全局干部职工能够做到洞察风险、及时沟通,相互提醒。得益于管理链条中每个成员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摆脱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责任陷阱”,通过多部门、多岗位、多层级人员的及时沟通和协同配合,多次成功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二)构建四级管理架构,筑牢组织根基。科学完整的组织架构是内控管理的重要保障。山西监管局建立了由内控委、内控办、业务牵头部门、处室内控管理岗组成的四级内控管理架构。内控委由局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部署监管局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内控办设在办公室,在内控委的领导下,执行有关决议,指导开展内控工作,审核内控制度等;业务牵头部门是山西监管局针对涉及多部门的预算管理、转移支付管理等业务工作所设立的,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在内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流程、口径、监管内容等,由牵头部门对各项监管结果审核把关,避免尺度不一、自由裁量等带来的监管风险;处室内控管理岗负责本处室内控执行及相关业务内控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定期汇报处室内控执行情况。

  (三)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筑牢制度根基。构建由通用和专项组成的两级内控制度体系,实现对业务和内部管理工作的全覆盖。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制定内控操作规程,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可追溯、可追责的内控制度体系。如审核业务设计“初审、复审、复核、局领导审定”四级审批流程,做到从严从细、层层把关。

  二、全力推进三项融合,提升工作质效

  山西监管局始终注重内控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让内控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避免成为画中的老虎,纸上的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将内控与党建、业务及日常管理深度融合,推动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一)注重内控与党建深度融合。以党建促内控,以内控强党建。将内控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以党建促内控,把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贯穿内控落实全过程。针对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反馈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内控机制,研究制定并实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关于在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等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局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注重内控与业务深度融合。高度重视内控制度在业务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将内控要求落实在业务工作开展之中,要求各处室将内控要求与业务工作共同安排,统一纳入月度总结计划之中,建立了月度自查汇报机制,即各处室在月末工作总结中,对照内控制度开展自查,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个月执行内控提出具体要求,相关情况需在局长办公会议上作汇报。此项机制的建立,有效解决内控与业务相脱节的问题,使内控贯穿于业务之中,有效规范业务开展,防范风险的发生。

  (三)注重内控与日常管理深度融合。一方面,将内控工作作为加强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收发文运转、预算财务资产、保密管理、档案管理、因私出国出境管理等内控操作规程,通过严密的内控工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堵塞各类风险。另一方面,坚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内控“见成效”。一是坚持干部动态管控制度。严格执行因私离岗审批制度、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十禁止”规定以及临时党支部制度和外出工作动态监控制度等,把控干部外出开展工作的事由、时间、内容,规范审批流程,严防廉政风险。二是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各处室需对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总体安排、进展情况、有效做法、内部管理与控制方式、主要工作成效等,以工作简报和政务公开信息等方式在办内发布、向财政部报告和向服务对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防范各类风险。三是坚持督办考评通报制度。每月下发督办通报,对照年初工作计划,按进度对承办处室进行提示和办理情况通报。每年对督办情况开展考评,对未按时或未完成工作项目扣除处室分,汇总分数作为处室评优的重要依据,以促进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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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