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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管局:金融机构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资金缺口需要市场和政府多方筹措解决。近年来,中央对保护环境、绿色经济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投资额也逐年加大,要求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为此,山西监管局组织对山西煤炭生产主要基地之一的晋城市进行绿色金融信贷政策实施情况调研,发现困难问题突出,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困难问题

  (一)绿色标准缺失。何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相关标准缺失是绿色金融信贷政策支持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制定统一和明确的绿色金融标准,有利于各领域绿色金融政策的落地。目前,全国六省九市绿色金融试验区的地方政府部门相继发布了《绿色企业认定办法》、《绿色项目认定办法》等相关评估性政策文件,深圳市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但晋城市尚未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绿色金融试验区出台的认定标准也不一致,例如:以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为目的煤炭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是实现绿色信贷的有效领域,但受环保政策影响,并没有调整该行业信贷统计口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发展绿色金融业务。

  (二)工作机制缺失。绿色金融涉及的领域较广,金融端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从属于不同监管单位的金融机构,企业端涉及企业环境信息、产业规划、节能减排工作等不同内容,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目前,各部门工作侧重点、协调度不同,沟通反馈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对绿色金融的重视、了解、推进程度不一致,产业政策制定、工作推进等方面配合协调程度不足,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三)配套政策缺失。目前,绿色金融试验区的各省市在构建地方绿色金融体系时,提出了包括贴息、资金奖励、优惠贷款支持等激励措施。晋城市尚缺乏相关的机制和政策安排,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无法享受到绿色金融相关的激励措施,减少了其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四)环境信息缺失。环境信息的披露和有效共享可以为开展绿色金融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也可以为投资者判断环境风险提供重要信息。目前,尚缺乏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相关制度、机制,环境信息披露不完整、不规范,信息碎片化、“识绿”成本高,不利于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地方缺少绿色信息平台,绿色企业和金融机构无法快速有效对接,提高了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阻碍了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广。

  二、对策建议

  金融机构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此,提出四条建议:

  (一)研究出台绿色项目的遴选和评估指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议在充分借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投融资等标准上,探索出台符合地方发展需求的全国性地方绿色金融标准,为金融支持、财税激励措施的执行提供参考依据。环境风险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密切相关,金融机构还应重点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项目资金投入,促使相关企业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二)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保障机制和激励细则。一是制定绿色金融合理的财税激励措施,明确奖励方式、奖励范围、奖励条件等,先期引导重点企业、金融机构绿色投融资,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地方政府债券考虑向支持降低碳排放的绿色项目倾斜。

  (三)加强监管与服务,强化绿色项目全流程管理。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参考,组建负责统筹协调的绿色金融跨部门领导小组,构建多部门共同协调机制、监管与服务并重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分工合作与协调,畅通信息沟通传递渠道,细化考核与评估,形成共同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政策合力,促进绿色经济快速发展。

  (四)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提高绿色项目融资效率。建议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构建绿色信息大数据平台。一是逐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培养强化企业环保和社会责任意识;二是运用金融科技等技术,建设有效的绿色金融统计监测系统;三是构建地区绿色信息大数据平台,搭建政、企、银信息沟通渠道,降低信息不对称成本,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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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