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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惠民工程,为城乡居民提供可靠的养老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至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增加了待遇核验功能,极大减少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发生,但存在死亡冒领和在押服刑人员未及时停发养老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将会对社保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一、人员死亡冒领养老金。一是山西省资格认证规定参保人员一年一次资格认证,如参保人员张某2020年3月进行了资格认证,4月份或以后月份去世,相关受益人未主动办理养老保险注销手续,直到2021年3月再次认证时未认证,社保部门才能发现参保人员已去世,造成冒领养老金最长达11个月。二是农村上报死亡人员信息不及时。农村涉及面广,在家死亡人员的死亡信息无有效的手段及时获得。三是从卫健部门获取死亡信息不及时。尤其是基层社保部门和卫健部门信息共享困难大,社保部门从卫健部门获取人员死亡信息存在时间差。

  二、在押服刑人员未及时停发养老金。由于司法部门的数据特殊性,特别是基层经办机构,共享信息困难,导致被判刑人员未及时停发养老金。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

  1.完善相关制度。完善身份证信息管理和死亡人员户籍注销制度,建立健全大数据核查制度,实现民政、卫健、公安、社保等相关部门联网机制,从源头杜绝死亡冒领和在押服刑人员未停发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2.采取积极措施。对于冒领现象的发生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特别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对本社区本乡村死亡人员要及时了解上报,提升户籍的准确性,减少死亡冒领现象。

  3.加大宣传教育。之所以发生死亡冒领养老金问题,是因为冒领人员缺少正确的意识,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教育,并将死亡和服刑冒领纳入到个人诚信系统记录,为构建社会的良好氛围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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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