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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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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
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扫尾工作的建议

  2021年李克强总理对全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电视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进一步压实责任,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全面扎实做好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收尾工作。”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改革发展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长期以来,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国有企业,成为制约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三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彻底完成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目前正值改革攻坚期,通过调研发现改革“后遗症”“梗阻”问题亟待解决,以扎实做好该项改革收尾工作。

  一、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困难重重

  1.改革筹集资金难,企业负担沉重。一是独立工矿区改造成本高。独立工矿区大部分远离城市,形成了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的办社会职能系统。这些小区绝大多数都是老旧小区,生产区和生活区的水、电、气、暖设施设备交织在一起,分离移交范围界限难以清晰界定。小区分布零散,硬件和管理都比较落后,区域内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市政管网体系尚未覆盖,“三供一业”改造难度较大,财政补助的改造费用远远不足。二是经营困难企业筹集资金难度大。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县国有企业亏损严重,甚至处于停产、歇业状态。调研发现某集团下属子公司很多是“僵尸特困”企业,基本处于停产歇业状态,企业无力筹集维修改造费用,集团公司也无力解决,工作推进难度非常大。

  2.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无力接收市政设施。企业移交的市政设施等职能,完全依赖财政补贴才能维持运营,但是国家现有政策规定,市政设施移交工作实行现状移交,国家不给予任何财政补贴。由于各接收的乡镇政府普遍财政压力巨大,无力承担运营成本,造成市政设施接收后运营困难。此外,一些市政设施并入现有的市政管网需要对企业原有的管路实施必要的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企业与接收地方政府意见难以一致,导致接收工作进展缓慢。如某集团地处乡镇,当地镇政府和县政府财政根本无力接收集团的污水处理、道路、绿化、照明、社区管理等职能,致使工作推进缓慢。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后企业尚未实现真正“减负”。部分企业反映,在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工作后,仍需承担部分退休人员管理职能。主要是由于社区、街道管理服务人员短缺,管理服务工作细则和流程不完善,硬件条件和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服务经费不足,且接收的退休人员较多,居住分散,人员情况复杂,导致社区、街道管理压力激增,而社区、街道管理服务能力有限。因此,部分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返回”企业寻求帮助,企业仍继续承担服务职能。此外,基层党组织对退休党员管理难度较大,部分退休党员档案不完整、居住较分散,基层党组织在开展教育、培训、管理、党费收缴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

  (三)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困难。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涉及分流安置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这三项改革人员分流安置任务叠加,压力巨大。但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普遍存在只愿意接收资产、不愿意接收人员的问题,而且企业人员自身也不愿意随同移交。同时,教育、医疗机构分类改革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接收单位人员编制问题及财政供养压力问题。人员安置的问题成为相关改革扫尾工作的最大“梗阻”。

  二、推进改革的建议

  (一)建议加大省级“三供一业”改革资金的统筹力度。对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方面存在的资金问题,建议加大省级资金统筹力度,将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拨付资金进行全面统筹,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对于符合接收标准的小区只进行资产和管理职能移交,而不进行改造;对于老旧矿区、偏远地区等需要进行全方位改造的小区,进行重点投入改造,破除财政资金“撒胡椒面”式的投入,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建议加强街道社区配套设施服务建设,切实提高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地方要充分应用好退休人员社会化财政补助资金,切实解决街道社区管理人员有限、管理服务滞后的问题,主动探索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提高运营能力,增强社区吸引力,广泛吸收管理人员。二是尽快建立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出台移交工作流程,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做好相关退休人员健康服务,落实退休人员照顾服务项目、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让退休人员提高归属感、安全感、幸福感,实现实质性移交,真正解决企业负担。四是各级组织部门加大对退休党员的管理服务。加强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党员所在支部建设,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好退休党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稳定退休党员队伍,保证退休党员所在支部有必要的活动经费,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丰富的学习资料,确保退休党员所在支部能正常开展组织活动。

  (三)建议高度重视人员安置问题,完善人员安置政策。人员安置问题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一环,直接决定改革的成败。建议地方国有企业改革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中相关人员安置问题,在推进改革扫尾过程中,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员安置政策,解决企业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包括协调地方人社部门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协调解决增加人员编制带来的财政人员供养问题等,同时借鉴相关经验,为医疗、学前教育机构等吸收引进社会资本,探索其他改革路径。对于剥离移交对接乡镇的企业,如果财政能力确实有困难的,建议实行省级统筹,按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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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