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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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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监管局:落实“加强 聚焦 优化”工作方针 
有力有序推进财会监督提质增效

  山西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和部党组“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坚决扛起财会监督职责使命,通过“明方向、学先进、创标杆、促提升”,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履职能力,突出财会监督主责主业,创新财会监督履职方式,以高质量财会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加强”,提升财会监督履职能力  

  山西监管局聚焦财会监督主责主业,强化干部政治素养和专业素质,完善制度基础,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干部履职能力。一是加强政治引领,提升政治素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强化政治意识作为党建和业务融合的切入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和财会监督深度融合,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多种活动载体,将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全方位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以及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高度重视加强队伍管理,通过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行政执法培训、选派人员参加法律人才库和公职律师法律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能力、行政执法专业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能打硬仗、敢打胜仗、忠诚担当的财会监督“铁军”。三是加强内控建设,完善制度基础。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夯实财会监督履职基础。制定《法律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补充完善《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内控操作规程》,有效防范业务、管理与廉政风险,提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权力依法合规运行。同时,依托财会监督专项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局内各业务板块,因地制宜制定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围绕“聚焦”,突出财会监督主责主业  

  山西监管局聚焦财会监督新形势新任务,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属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统一,坚持“治已病”和“防未病”相统一,积极担当作为,持续提升监督成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维护财经秩序。聚焦党中央重点关注领域,充分发扬斗争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和管理制度,按照“把准斗争方向、坚持原则、顶住压力、查深查透”的原则,扎实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按照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资产评估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坚持系统施治,提升监督效能。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督机制建设“防未病”,动态监控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分析,提前介入研判。另一方面,做好财会监督检查整改问责“治已病”。对重点领域发现的问题,持续补短板、堵漏洞、强警示,避免屡查屡犯,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提高财会监督的权威性、震慑力。三是坚持调查研究,发挥“参谋”作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围绕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规范政府招商引资制度,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秩序的政策建议。同时,在对属地重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基础上,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内控管理及所在行业合规发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个别企业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管理建议,要求其积极整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引导企业健全和完善物资采购、工程管理、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的控制体系,堵塞漏洞,强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运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财政监管事业“参谋”作用。  

  三、围绕“优化”,创新财会监督工作方式  

  山西监管局坚持守正创新,打通财会监督与其他执法及专业力量联动、探索利用信息化系统整合数据资源、严格工作程序管理等环节,持续优化财会监督全过程执法效能。一是创新组织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原则,统筹整合各方监管、执法资源及行业协会主体,强化财会监督工作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同地方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山西省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监督检查机制、监管信息共享、成果利用等联合监管具体事项,提升监督效能。二是创新技术方法,探索推进信息化建设。针对工作中遇到财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调研分析,探索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运营工作,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本领,提升监管实效。如在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检查中,通过收集整理金融业务和财务管理数据,建立监管数据模型,研究分析企业内控管理运行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帮助企业加强内控管理。三是创新成果应用,优化工作程序管理。进一步严格财会监督检查标准、程序,查前精准选取检查对象,建立检查周报制度,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线索,在及时反馈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的同时,挖掘深层次原因,试行“监督+服务”模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等方式处理的,出具管理建议书推动被查单位完善体制机制,规范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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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