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山西监管局:“三举措”兜牢山西基层“三保”底线
财政部山西监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属地财政运行监管责任,通过抓好日常监测、做好全局谋划、强化监管闭环三项举措,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服务保障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抓好日常监测,紧盯“三保”工作关键环节
紧盯重点事项、重点地区开展常态化运行监测。一是关注“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推动地方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足额安排预算用于“三保”支出,同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按月统计“三保”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收支矛盾突出、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低的地区进行重点跟踪监测。二是关注债券还本付息情况。推动地方财政部门依托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实施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并按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规定,结合中期财政规划,合理制定年度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计划,确保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按期偿还。三是关注库款管理情况。推动地方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库款管理,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复的年度预算,优先保障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需要;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规模,推进分年消化方案落实。
二、做好全局谋划,摸清“三保”工作实际情况
聚焦“三保”工作监管重点,坚持系统思维,强化顶层设计,常态化开展实地调研,掌握“三保”工作的“活情况”和“真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财政部“三保”保障清单,明确基层“三保”保障范围和具体项目;对照国家保障标准,测算各地支出规模。要求省财政厅加强对财力困难地区的政策帮扶与困难纾解,并对保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与省财政厅按季召开“三保”会商会议,研究分析上个季度全省“三保”保障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三保”保障清单,省财政厅于每年11月底汇总本省“三保”保障清单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我局。二是加强政策评估。要求省财政厅结合本省实际,建立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市、县级财政部门出台或提高“三保”保障清单内基本民生政策标准前,应当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并上报上级财政备案,未经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出台条件的不得实施,确保财政可持续。三是加强分析调研。要求山西各级财政部门充分运用相关统计监测数据,加强对本地区经济形势、“三保”保障等分析研判,提升财政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持带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广泛收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确保“三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管闭环,提升“三保”工作监管效能
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三保”问题,督促地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从严推动整改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山西各级财政部门深刻认识“三保”工作事关基层运转、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从政治高度审视“三保”执行和监测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确保“三保”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要求山西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遇到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同时,要求省财政厅确实加强对省内各地区的财政运行监测,科学管理债务限额,精准调度库款,支持基层财政提升保障能力。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全面落实“三保”保障责任,严格债券资金使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山西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山西各级财政部门按时填报“三保”问题台账,实行跟踪督办、销号管理,推动各类问题闭环处置,见底清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销号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片”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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