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山西专员办于2018年3月14日至4月11日对山西省2017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此次评价采取听取介绍、查看资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群众座谈等方法进行。在山西省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吕梁市、忻州市、运城市等三市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居民满意度等四个方面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地方财力不足,城市棚户区改造征迁难度大,部分工程项目手续不全造成工程进展缓慢,专项资金存在结余等四个方面问题,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