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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专员办: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建议

  日前,山西专员办开展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日常监管抽查。针对监管中发现的财政部门未按要求编制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不规范、闲置专项资金、虚列支出、租赁补贴发放拖沓等现象,提出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的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制度,按要求编制预算。收到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指标分配。尤其对资金较大的安居工程项目,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确保专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避免专项资金闲置,减少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的风险。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协调财政、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环保、供电、供水等职能部门,多方合力形成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资金的良性循环。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尽可能地缩短各项手续的办理周期,切实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审批、建设构建快速通道,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制定合理可执行的租赁补贴发放制度。据了解,山西省多数地区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资格认定采取的是社区(村委)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复审、区住房保障办三审、市住建局核定,以及社区、办事处(乡镇)、市住建局公示即“四审核、三公示”的审核程序,整个流程下来需要近7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每年新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年度复审家庭)数量较大,如果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增加了申购家庭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同时加重了审核部门的工作量,无法及时完成审核程序并发放补贴。建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按年度审核,按年度发放,由此申报家庭每年只需提交一次审核材料,减少了审核部门工作量,加快了审核速度和支出速度,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和群众满意度。

    四、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提高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化水平。各级政府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作为,有效利用户籍管理、车辆管理和社会保险等数据,以实现信息共享,方便信息比对和核查,建立科学高效的家庭收入审核信息平台,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动态管理,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准确认定问题,保障资格有进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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