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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专员办多措并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是财政部授予专员办的重要职责,山西专员办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助力山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联合监管,构建地方债监管新机制。与省财政厅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期沟通研究工作计划、重大检查工作,对涉及山西政府债务重大监管事项的内容,及时互相通报,研究重点债务风险事项;建立联动监管制度,联合制定监管文件,联合开展重大检查(核查、调研),扩大监管规模效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相互抄送新制定的政策、制度等重要文件资料,交流监管信息,共同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建立处理处罚联合通报制度,加大处理处罚的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增强政府债务监管的震动效应、规范效应。 

  二是夯实基础,完善地方债监管分析评价机制。依托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详细核实基层债务限额、债券额度、置换项目等内容,摸清地方政府债务家底。同时加强与市县财政部门的沟通,规范市县财政部门报送资料,帮助答疑解惑。加强同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合作,掌握地方置换债券偿还情况,并对相关问题给予重点关注。通过夯实债务监管基础管理,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分析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置换情况的实时跟踪,分析评价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变化,重点加强列入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市县(区)监督。 

  三是实地督导,清理整改不留死角。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后,我办联合省财政厅布置全省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赴多地开展现场督导并核实举债情况,发现部分地区存在顶风违纪、漏报少报、区县态度不积极、自查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我办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开展自查,对漏报少报的违规问题进行补报,我办及时跟踪督导整改情况。 

  四是完善制度,建立防范风险机制。我办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认真学习财政部和山西省出台的各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多次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督促财政厅出台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建立起依托债务率指标由上而下的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文件精神,与财政厅联合筹划编制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与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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