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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专员办关于加强驻晋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驻晋中央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配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4]6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驻晋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基本原则 

  (一)立足财政预算。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目标,立足财政预算,强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和预算支出绩效管理。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等工作,按照我办相关规定和流程报送监管资料,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配合我办开展财政监管工作。 

  (三)明确相关职责。各单位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支出绩效承担主体责任,按要求编制、报送相关资料;我办在财政部授权范围对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支出绩效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二、  加强财政预算监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监管范围。我办对中央驻晋二级及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和各项中央财政资金实施全覆盖监管,主要是按照预算管理流程进行全覆盖监管。 

  (二)监管内容。我办重点对各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和绩效进行财政预算监管,主要包括: 

  1.审核预算编制。对各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预算基础资料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预算编报的合理性、预算编制行为的规范性。审核结果上报财政部,作为审核中央一级单位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2.监控预算执行。对各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控:一是监控各单位资金拨付,对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按要求审核并签署意见,对中央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根据国库外围平台的支付数据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控处理情况上报财政部;二是监控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预算进度;三是监控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其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监管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办理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工作。 

  3.审核决算编制。对各单位决算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上报财政部,作为审核中央一级单位部门决算的重要依据。 

  4.开展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一是在预算编制阶段,参考以前年度有关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目标设定等,对各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上报财政部;二是在预算执行中,按财政部要求开展绩效动态监控,对于发现可能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及时核查处理,督促纠偏和整改;三是在预算执行结束后,结合各单位的绩效自评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应用建议向财政部报告,并跟踪督导各单位整改落实有关问题。 

  三、  建立预算监管工作制度 

  (一)资料报送制度。各单位按要求将预算、执行和决算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我办,具体包括: 

  1.下年度本单位“一上”、“二上”预算,应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我办。 

  2.主管部门批复的当年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预算),应在批复下达后15日内报送我办。 

  3.认真填报撰写本单位《驻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季度执行情况表》及说明(见附件),在季度终了10日内报送我办。 

  4.本单位季度政府采购工作报告,在季度终了10日内报送我办。 

  5.本单位逐级汇总的上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应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我办。 

  以上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电子版以光盘报送,待我办网络建设完善后实行联网报送;预算、决算需以正式文件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驻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季度执行情况表》和季度政府采购工作报告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财务章。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变动、预算发生重大调整、政府采购方式发生改变、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和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等所涉及的重要事项,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办。  

  (三)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制度。对于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我办按要求审核并动态监督管理使用情况;对于中央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我办根据国库外围平台的支付数据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同时,我办通过采集、分析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尤其是季度执行情况数据,关注异常变动,掌握变动原因,有针对性进行核查处理,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四)预算监管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管理中出现问题,包括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报送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未报告重大事项及预算监管其他问题,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监管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四、  加强预算监管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财政预算监管是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深化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健全制度、统一行动,共同配合我办开展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二)建立机制,规范程序。各单位要树立财政预算监管自律意识,在自我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权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顺利推进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三)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要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二级主管部门收集、整理、汇总下属各单位资料后统一报送至我办;二级主管部门不在我省的三级及以下单位,直接报送至我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密信息必须通过文件交换系统报送。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财政预算监管是一个全方位、系统性、常态化的工作,大量的数据整理、审核、分析、汇总工作需要强有力的信息技术作基础支持。我办将按照财政部部署积极推进与各单位的网络系统对接,实现数据自由传输,夯实工作基础。 

  (五)建立工作联络机制。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负责财政预算监管的部门、联系人、责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报送至我办。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山西专员办中央驻晋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备暂行制度>的通知》(财驻晋监〔2012〕76号)同时废止。 

  金融单位对口联系人:马俊丽 苗文平 

  联系电话:0351-7781228、0351-7781229 

  其他单位对口联系人:王守清 熊雁 

  联系电话:0351-7781258、0351-7781257 

   

  附件:驻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季度执行情况表 

   

  

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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