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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专员办<管理建议书>制发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处室 

  为使我办出具的《管理建议书》能够充分反映检查组的意见、建议并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成果充分运用,经各处室讨论并经办党组研究,现将《山西专员办<管理建议书>制发工作规则》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专员办《管理建议书》制发工作规则 

  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山西专员办《管理建议书》制发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使我办出具的《管理建议书》能够充分反映检查组的意见、建议并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的运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管理建议书,是指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之后,对发现的被检查单位在财务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财税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进行总结、分类和提炼,本着寓监督于服务的原则,向被查单位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建议。 

  第三条 管理建议书的使用范围 

  监督检查工作中使用管理建议书主要针对以下三种情况: 

  (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理、不合规事项,而没有与其直接相对应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但需要提请被监督检查单位予以注意并改进的;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虽然有与其直接相对应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但没有明确的与其直接相对应的处理处罚依据或者文件未明确要求处理处罚的; 

  (三)关于内部管理控制、财税政策执行等方面好的做法和改进方法,能够促使被监督检查单位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成效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 

  第四条 管理建议书的基本要素 

  管理建议书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检查依据、监督检查对象整体评价、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影响和改进建议、检查单位全称、签章及发文日期。 

  管理建议书应使用正式发文,一般适用“函”的文种,标题应当为“山西专员办对xx的管理建议书”。 

  第五条  管理建议书的内容  

  (一)检查依据。即实施监督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二)监督检查对象整体评价。即以检查结果为基础,对监督检查对象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等进行宏观评价;通过检查,对其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情况发表评价意见;主要评价其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执行情况,评价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评价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绩效;评价其对检查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三)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主要是针对内控制度,如业绩考核考评机制、资产管理、内设机构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后果以及完善和加强的具体措施建议。 

  (四)国家财税政策方面的建议。针对财税政策执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具体问题、造成的后果和建议改进措施。 

  (五)加强财务会计工作建议。针对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问题、造成后果和提出改进措施。针对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 管理建议书应当内容完整,语言简练,表述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撰写管理建议书应以文字说明为主,数据表达为辅,重点突出对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改善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管理建议书使用正式文件,发文严格按照我办办公平台公文流转程序进行,由业务处负责撰写、处长审核,并报办领导审签后成文。  

  第八条 专项调查和日常监管出现此类情况,比照本规则执行。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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